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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汇局:允许远期售汇到期交割方式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

    时间:2018-02-20 18:09:1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中国网财经2月13日讯 据外汇局消息,为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外汇风险,外汇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目前国内外汇市场最基础和主要的衍生产品,《通知》从丰富交易机制的关键环节入手,继2016年放开远期结汇差额交割后,允许远期售汇到期交割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至此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外汇局表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和开放,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外汇市场支持与保障。(完)

      下附通知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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