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被中国银监会通化银监分局罚款3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志忠对该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志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行政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款30万元;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化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黄志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黄志忠
单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交行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化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