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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银行通化信贷资金被违法挪作他用 领两罚单

    时间:2018-02-12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被中国银监会通化银监分局罚款3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志忠对该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志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行政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款30万元;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化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2月6日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黄志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黄志忠

    单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交行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化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2月6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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