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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修改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拟取消“先证后照”等

    时间:2017-09-21 16:58:35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0日讯(记者 陈淋)9月2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省质监局局长罗凉清介绍,《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起施行,2004年第一次修正,对保障我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对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并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条例》部分条款与上述法规及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有必要进行修正。

      根据上位法“决定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事项的前置许可审批取消”等相关规定,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第八条中涉及“先证后照”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进口计量器具在销售前的检定申请”,为与上述法规政策相一致,并确保简政放权落地落实,修正案草案将此内容删去。

      另外,根据上位法等法规“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等内容,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涉及计量检定人员取证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取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的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的规定,为确保改革落地落实,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相关内容。根据 “停征质监部门的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关于计量收费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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