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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谐音“小真祸” 冕宁男子申请改名被拒绝

    时间:2017-09-27 17:10:29  来源:  作者:

      15岁那年,因家族有同名的人,凉山冕宁县的肖某第一次申请改名,把两个字的名字改成了三个字的“肖某合”。但是,这个名字谐音“小真祸”,他总觉得很不好听,还与家人闹矛盾,于是他决定再改名。日前,他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改名。不过,当地公安机关拒绝了他的申请。当地公安机关认为,肖某合更名的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且他在2012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刑事处罚,同时,他在2009年已经进行过一次更名,这次申请更改的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不符合相关更名要求。

      名字和命运有关系?改一个名字就能改变命运?小伙子,你错了。

      恨名

      患有躁狂抑郁症

      人的名字多数是由父母起的,几乎每个名字都被赋予美好的含义。昨日下午,23岁的肖某合待在家中,一会看下电视,一会玩玩手机,他总觉得这样的生活很无聊。多年待业在家的他,迫切想改掉现在的名字。

      肖某合说,在小学和初中期间,他都用的是肖某这个名字,这是父母给他取的名字。2009年,因肖氏家族中有多个这样的名字,在家族聚会时常因同名引发误会,于是家人决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改名,顺利将名字肖某更改为肖某合。

      不过,肖某合此后的人生并不顺利。“2010年,在中考前,我的母亲检查出有心脏病,需要做心脏血管手术。也就是从那时候起,我出现焦虑症状。”之后,肖某合介绍,母亲虽顺利手术,但他对母亲的担心始终有增无减。后来,他以优异的成绩被西昌某中学录取。遗憾的是,仅上了2个月高中,班主任老师就通知家长,他的精神出现异常,请家长带回家检查治疗。

      随后,家人带他到成都的一家大型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他患了“躁狂抑郁症”,“我患上抑郁症主要是担心母亲造成的。”自此,全家倾其所有为其治病。2012年,在治疗抑郁症期间,他又因情绪失控,挟持护士,要求见主治医生,最终被判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一年多。他说,这些年来,他深受疾病折磨,数次自杀未遂。仅去年到今年,已经在成都某医院住院多次,也给家里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父亲说他是祸害

      至今,肖某合未能治愈疾病,无法外出工作。他表示,由于自己情况特殊,长期待在家中,逐渐与父亲、哥哥等产生矛盾,因此家人和亲戚对他也有些厌恶。“父亲和哥哥还说我是个祸害,而我改的这个名字的谐音就是‘小真祸’。”肖某合表示,家人还说要与他解除亲属关系。因此,他十分不快。

      据肖母介绍,她与肖父结婚时,肖父离异,带着一个4岁大的儿子。2年后,儿子肖某出生。肖某自小与父亲和哥哥感情淡薄,将母亲视为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人。

      “手心、手背都是自己的亲骨肉,哪有做父母的会嫌弃自己的儿女?”肖父承认,情绪激动时确实骂过肖某合是祸害。但肖父称,之前对儿子所有尖酸刻薄的话,都是希望刺激儿子振作精神出去工作。在肖父看来,抑郁症并非不治之症,很多人都患过抑郁症。让他最为担心的是,儿子已经23岁了,好手好脚却始终以自己有病为由,不愿出去工作。“夜里整夜整夜地不休息,白天浑浑噩噩地睡,几乎与社会脱节,连养活自己的能力都没有。”

      肖父表示,他与肖母已经是50多岁的人了,本身家庭并不富裕,这几年为了给儿子治病,全家人的生活更是捉襟见肘。无论日子多么困难,他们都在努力支撑这个家。而儿子肖某合,一点不理解父母的苦衷,总是把自己的不幸归咎于父母和家庭。

      改名

      自述: 谐音给他带来烦恼

      肖某合表示,谐音“小真祸”的名字给他带来很多烦恼,“我就是不爽他们说我是祸害。”因此,他决定将原名肖某合改名为舒彦铭。舒彦铭这个名字是否有什么寓意和讲究?他说没有,只是为了和家人断绝关系,新名字既不跟父姓也不跟母姓,而是随干爹的姓氏随便起的。

      肖某合心想,如果重新再改一个名字,不仅能解决烦恼,人生或许也会有新的转机。于是,肖某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改名,想把现在的名字改为舒彦铭。不过,公安机关拒绝了他的要求。更名被拒后,他把冕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在接受采访时,肖某合强调,“将公安局告上法庭也是捍卫自己的权利。”

      对于肖某合提出改名一事,肖父说,只要改名后能正常工作生活,他不在乎儿子连祖宗的姓都不要了。姓名只是一个代号和称谓,他不在乎外人如何看待和评价此事。这些年,他虽然和儿子少有沟通,但从未放弃对儿子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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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四点不符合更名要求

      2017年9月18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在庭审现场,原告肖某合称,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冕宁县公安机关拒绝履行公民所享有的更改姓名的权利,侵犯了他的人身权、人格权、姓名权。因此恳求法院对此案件做出公正判决,督促和责令冕宁县公安局批准并办理本人更改姓名的请求。

      而被告方冕宁县公安局称,肖某合主要有以下几点不符合更名要求。

      其一:肖某合的更名理由要求不符合前置条件,不属于正当理由。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必须具备6个前置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才符合修改条件,包括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其二:肖某合曾在2012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刑事处罚。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安厅发布的《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的相关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

      其三:肖某合在2009年,已经进行过一次更名。

      其四:肖某合现在要求更改姓名为舒彦铭,既不是父姓亦不是母姓,也不符合相关更名要求。

      不过,当天的庭审未当场宣判结果。目前,肖某合仍在等待结果。

      律师

      存在刑事犯罪不良记录

      公安机关有理由不予变更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分析认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民行使姓名权的变更,前提条件也是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就本案而言,肖某合已经存在刑事犯罪不良记录,依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据此规定,肖某合显然不具备变更姓名的前提条件,公安机关也有理由不予变更。

      张天鸿律师分析认为,法律虽然规定公民有权行使姓名的变更权利,但对于公民而言,更改姓名也要符合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更改,并不是无禁止条件地随意更改。

      杨玲玲 成都商报记者 江龙(应受访者要求,肖某合为化名)

      原标题:这锅 姓名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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