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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喝次咖啡用了上万元 “酒托”诈骗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8-09-15 18:21:20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自贡9月15日讯 (莫顺艳 陈凌 记者 徐昭磊)一份小吃,几杯普通的红酒,结账时却要付几千上万元。这种以交友为由头,被美女领进特定酒吧,被宰了之后也只能自认倒霉的诈骗手段,这几年很是常见。

    四川女子王菊伙同李明、赵立等人就在自贡市富顺县使用这种方法进行诈骗。她们利用交友软件获取被害人信息后,将被害人骗至酒吧、咖啡店进行高额消费,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7年2月,王菊与李明、赵立(均已判)等人相互纠集在富顺县富世镇伺机实施诈骗活动。该团伙成员分为“店主”、“托头”、“键盘手”、“女孩”。作案时“键盘手”以虚假女性身份负责通过交友软件获取男网友信息并提供给“托头”,后“托头”将男网友信息发给“女孩”,“女孩”使用“键盘手”拟定的虚假身份将男性网友约至“店主”指定酒吧、咖啡店内进行高额消费,骗取钱款。团伙成员根据分工按比例分得赃款。2017年2月22日,王菊得到团伙成员李明提供的被害人信息后,以“女孩”身份将被害人李里骗至富顺县富世镇某咖啡店“店主”指定的卡座消费,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0321元。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王菊主动到富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于2018年9月3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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