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四川新闻 > 《中医药法》实施在即 四川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图)
  • 《中医药法》实施在即 四川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图)

    时间:2017-06-20 20:51:56  来源:  作者:

    《中医药法》实施在即 四川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0日讯(记者 刘佩佩 摄影报道)今年7月1日,《中医药法》将正式落地实施。6月20日,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在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了普法宣传活动。据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中医支队支队长薛梅介绍,《中医药法》的实施,将对监管部门、中医药从业人员、普通老百姓产生积极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医从业人员和中医诊所两个方面有大的突破。

      突破一:

      师承学中医 也能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薛梅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这就把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挡在了门外,有技能却没有办法行医。“民间的有医术和专长的特色中医人才的身份问题很尴尬。”

      而在即将实施的《中医药法》中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突破二:

      简化审批程序 中医诊所备案后则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是中医药从业人员为老百姓服务的载体。《中医药法》中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薛梅说,这就简化了审批程序,降低了准入门槛,从另一方面也是在扶持和保护中医药的发展。同时,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那么,降低了门槛之后,如何保证诊所的服务质量?据薛梅介绍,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通过考核的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广告发布行为是否合法。

    [1][2]下一页 尾页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中医药法》实施在即 四川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法律责任: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在即将实施的《中医药法》中,对违反该法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具体为: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

      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

      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首页 上一页[1][2]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