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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探索非居民用气价格浮动机制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时间:2017-08-01 19:44:01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日讯(记者 李春雨)8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降低能源要素成本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出台《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杰告诉记者:“成都将改革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方式,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改革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方式

      据杨杰介绍,改革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方式。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是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为使用共用管网系统的用户提供配气服务的价格。作为中间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规定进行市、县分级管理。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今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也即将出台。

      “成都将根据文件精神,在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科学制定配气价格。如果核定的综合配气价格低于现行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购销差,差额部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特别是工业配气价格。”杨杰表示。

      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

      据杨杰介绍,成都将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直接关系到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0.70元/立方米,同时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6日用气高峰期间,成都上游供气企业已对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了10%。因此,在天然气销售淡季,成都将持续协调、支持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向下浮动机制,达到上浮和下浮的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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