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西畴买房政府补钱?给真?真的很!最高能领4万元福利!
在城里买房子安个家对大多数人来说,一直是可望不可及的事情,但近日,在西畴县城、兴街买房子的人有福利了!西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鼓励住房消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买房子补钱给?最高可达4万元?快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一)奖补范围
凡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城和兴街镇购买统一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包括电梯房、楼梯房、底商住宅等房源,均可按规定享受奖补政策。
(二)奖补对象
除本办法明确规定不予奖补的特定对象外的所有购房户。购房者须自行申请办理,如不按时申请办理,视为放弃享受奖补政策。
(三)奖补标准
1.对棚户区改造范围被征收户的奖补
2016年以来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被征收户,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西畴县城和兴街镇购买奖补范围内商品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非自建房被征收户。
按照新购买1套商品房面积15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奖补,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自建房被征收户。
新购商品房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照新购买商品房实际测量面积15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奖补,每套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新购买2套以上商品房的,每户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3)购买底商住宅、联排住宅、小区别墅等房源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15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户限购1套)。
以上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户在此期间(2016年10月18日起至发文之日止)新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享受过国家(含省、州、县相关购房奖补政策)购房补贴的,按本次购房奖补标准实行差价弥补。
2.对棚户区改造范围以外购房者的奖补
凡在奖补时限内在县城及兴街购买普通商品房(含电梯房、楼梯房)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购买底商住宅、联排住宅、小区别墅等房源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商品房购房户,自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并如实填写《西畴县鼓励住房消费奖补申请审核表》。
2.审批。奖补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款全额发票、完税证明、购房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和《西畴县鼓励住房消费奖补申请审核表》送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税务局审核备案,各部门审核后须在《西畴县鼓励住房消费奖补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列入奖补对象范围。
3.兑现奖补。经各部门审核并由住建部门组织向社会公示15日无异议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奖补资金兑现到购房户账户。
执行时间和相关规定
(一)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补时限为:
1.棚改住户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首付款缴费凭证时间计算)。
2.非棚改对象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首付款缴费凭证时间计算)。
(二)不予奖补的规定
1.不予奖补的房源。县城和兴街两地二次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回迁房、群众自建房不纳入奖补房源范围;各种非住宅用途的商铺、市场摊位等房源不予奖补。
2.不予奖补的购房对象。为确保奖补资金真正惠及广大购房户,有效杜绝各类炒房牟利行为,下列购房对象一律不予奖补:
(1)尚未完成签约的棚改住户;
(2)自我县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2016年10月18日)以来,将原有住房出让后并在此期间购买上述房源的;
(3)本办法发文之日前在县域范围内已享有2套以上住房(或店面等不动产)的;
(4)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
(5)有不良信贷记录的;
(6)有不良欠税记录的。
(三)其它规定
1.奖补资金在购房户将购房款结清、完税后再兑现奖补资金,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奖补资格。
2.凡享受奖补政策的购房户,其所购房屋在新获得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确需上市交易的,应足额返还奖补款项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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