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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实行基层走访制度监督“微权力”

    时间:2019-03-12 17:56:0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我州实行基层走访制度监督“微权力”

    为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督促基层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去年以来,我州在全州范围内推行基层走访制度,将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

    走访工作以乡(镇)纪委为主,定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认真梳理研判。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力量严查快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走访内容主要包括基层一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纪律作风,以及基层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村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走访主要采取专项走访、个别走访、入户调查、召开群众会和党员会等方式进行。马关县规定乡(镇)纪委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走访不少于15户群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走访不少于10户群众。广南县要求每年对辖区内农户领取民生资金情况走访全覆盖。丘北县规定每月走访干部群众不少于30人,所涉及的贫困村不少于当年脱贫出列贫困村的四分之一。富宁县坚持每月至少走访抽查1个贫困村、2户贫困户和1个驻村工作队。

    为确保走访工作不走过场,各地将走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规定,加强对走访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对乡(镇)党委领导不力、乡(镇)纪委工作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被访人员不配合工作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或者干扰走访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丘北县还明确,连续2个月问题线索排查为“零报告”的,需向县纪委作书面说明。据悉,自开展走访工作以来,全州乡(镇)纪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共走访群众6.6万余人次,收集问题1853个、意见建议1470条,给予约谈、提醒谈话178人,问责处理11人,党纪政务处分8人。(州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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