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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倒卖”的隐私 连自己的开房记录竟也能买到

    时间:2017-06-07 21:00:00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通信信息诈骗“铺天盖地”,令无数人受骗上当栽了跟头。骗子冒充公检法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洗黑钱调查、购车补贴、购房补贴、社保补贴等名目行骗。

    为何人们总对骗子假冒的身份深信不疑?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骗子拨通电话后,能说出受害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从而博取受害者信任。

    通信信息诈骗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打击个人信息倒卖行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斩断通信信息诈骗的灰色链条。本期,咱们来看看几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自己的开房记录竟能买到

    李某是我市一家网吧的老板,今年上半年某日,网吧里的一名客人跟他分享了一个“好消息”,说他在网吧上网的时候,在别人的QQ账号上,发现了一个QQ群,群里可以买卖公民信息,比如户籍资料、旅馆住宿记录、手机查地址、手机号查姓名、根据车牌查车辆档案等。

    这些买到的信息是真实的吗?李某将信将疑,出于好奇加了那个QQ群,找到群主,说要买自己在宾馆的开房间记录。结果,李某付钱后,如约拿到了自己1年里的开房记录,只看一眼,他就被惊住了,这份记录的内容不仅准确,还十分详细,包括身份证号码、开房时间、房间号、退房时间、所属地、酒店名称都有。

    虽然说,买的是自己的资料,但这也意味着,别人可以随意买到自己的“隐私”。李某深感气愤,随后就报警了。

    倒卖信息赚取差价牟利

    警方介入侦查后,三名男子周某、张某、程某浮出了水面。

    周某向警方供认,今年1月,他被网友拉进了一个QQ群。群里有很多人在发广告,内容全是关于查询住宿记录、户籍等信息的,也有很多人在买这类信息,还有很多人在说要招代理,周某就与这些人在QQ群里联系并开始做他们的代理。

    今年2月起,周某尝试贩卖查询住宿记录等信息。比如客户要查一个人的住宿记录的,周某就把他要查的人身份证号码报给上家,上家查好后他再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客户,从中赚取几百元的差价。

    与周某类似,程某、张某两人分别在去年底和今年初,在偶然中加入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微信群,结识了许多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于是也认为找到了一条赚钱捷径,以每条信息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赚取差价。

    据警方调查,今年2月来,周某向他人出售近30人的公民个人信息,所得1.7万余元;张某从今年2月以来,向他人购买住宿、户籍、快递记录、空轨信息、手机注册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62条,出售213条,所得2.9万余元;程某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所得共计7万余元。目前,周某已被市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信息罪依法逮捕,张某、程某被取保候审,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嵊泗判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类似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屡见不鲜。

    今年4月中旬,嵊泗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的销售额达24万余元。

    山西籍男子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去年10月被嵊泗警方刑事拘留,今年3月,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嵊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QQ与卖方联系后,以购买、免费下载的方式非法获取支付宝账号等个人身份信息,以每条几十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截至查获时,张某完成的转账交易2000余次,销售额达24万余元。其中,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张某将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支付宝账号多次出售给林某等人,林某等人利用购买的支付宝账号帮助网站经营者实施巨额诈骗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张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被嵊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交易,往往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出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严重威胁着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因此,依法打击此类犯罪势在必行,今年1-5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审查逮捕4件9人,审查起诉2件3人。

    注意防范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通信信息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上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这部法律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作出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检察官提醒,市民应当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如日常生活中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车票、机票等;不贸然在社交软件上透露真实身份信息,谨防在网络上不经意登记、注册或填写调查问卷时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网购时谨防钓鱼网站,切勿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慎重进行涉及银行卡密码、各类验证码的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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