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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7月20日起实施

    时间:2017-07-05 16:07:00  来源:  作者: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全市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7月20日起实施,主要涉及全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市区贷款高限的调整。

    可贷额不超过账户近一年月均余额的10倍

    市区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下调20万元

    据了解,全市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将控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近一年月均余额的10倍以内;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贷款最高限额由原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分别调整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60万元,下调额度达20万元。

    为何市区有这一政策调整?记者从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政策调整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紧张,保障更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地现状,诸暨市今年2月已下调了贷款高限。

    事实上,由于流动性资金紧张,绍兴市从2015年起引入商业性资金用于公积金使用,包括流动性贷款10亿元和“公转商”贴息贷款40亿元,随着公积金使用率的快速增长,上述款项使用早已满额。

    “流动性贷款早已用完,‘公转商’贴息贷款也在二三月份左右用完了。超负荷的贷款受理,导致职工轮候时间过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也是根据市区住房公积金运行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政策调整。目前离政策执行还有一定的缓冲期,因而近期买房的职工,还可赶上新政执行前的“末班车”。

    据介绍,与适度控制贷款限额同时完善出台的还有异地贷款、保底贷款、拆迁置业、人才置业等四方面政策,均将于7月20日起实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凡本人或配偶是绍兴户籍且在其他地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享受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低收入职工可享受15万元保底贷款政策;拆迁职工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后不足的房款余额可享受公积金现行提取、贷款政策;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五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以人才房票支付结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额,可按规定全部配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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