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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了补助金却拒不还款 台州一公司及法人获刑

    时间:2017-05-24 15:55:00  来源:  作者:

    明明领取了政府的30万元资金补助,却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位于t台州临海的浙江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冯某为此付出了代价。日前,临海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被告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员工邵某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支付经济补偿和加班工资为由向法院起诉。2015年12月31日,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应支付邵某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等共计14万余元。后该公司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履行,邵某向临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海法院受理该案后,即向该公司及负责人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开告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同时着手对被告公司及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状况等进行查控。

    执行期间,被告公司及冯某一直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为由,称无力履行。而执行法官也从审判系统中查询到,从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涉及被告公司的商事纠纷就有11件,诉讼标的额也达到了1.3亿元。

    申请人邵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称冯某代表公司于2016年7月7日领取了政府的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约30万元。

    得知该消息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冯某,但冯某都矢口否认。直到2016年12月,他得知自己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立案,在投案途中,才将这30万元转入临海法院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冯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冯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返还全部执行款项,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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