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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住宅改装成店面 商住混合谁来管

    时间:2016-07-15 03:51:00  来源:  作者:
    住宅小区里的经营场所 西部商报记者 丁凯 摄住宅小区里的经营场所 西部商报记者 丁凯 摄

      7月1日起,《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于目前常见但又让业主头疼的“商住混合”现象,新《条例》规定: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含开网店),不得将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性活动(含开网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前述两种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活动颁发营业执照。然而,该条例实施已经有两周的时间了,但记者走访发现,住宅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仍然普遍存在。

      走访:商住混合仍然存在

      连日来,记者走访兰州市内多家住宅小区发现,在一些繁华商业区、学校周边,在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情况非常普遍。悬挂广告牌进行经营的,主要以小诊所、小饭桌和各类工作室居多,此外,还有一些并未悬挂明显标识的小公司等。

      记者在位于民主西路的长虹家园小区内看到,一栋住宅楼的一楼就被改造成了一家诊所,位于静宁路的都市花园小区内,也同样存在住宅变成了诊所的情况。孙家台小区的一处一楼住宅,经过整体装修后,摇身一变成了一家私房菜馆。此外,一些学校周边的住宅小区内,各类小饭桌、托管班比比皆是。在这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住宅中,有些已经存在很长时间,还有一些则是刚刚装修完毕。

      说法:有人赞有人烦

      采访中一些在住宅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坦言,小区住宅的费用相对于铺面要便宜很多,为节约成本才选择这样一种方式,同时这样做也能够为小区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一位在小区住宅内的网店经营者王磊告诉记者,政府部门对于大力发展电商一向都十分支持,况且在自己家中开网店,并未造成扰民。

      一些业主认为,在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只要不扰民,不对业主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都是可以接受的;也有一些业主认为,在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使得小区内来往人员变得复杂,理应进行制止。

      声音:新《条例》实施目前还处在宣传阶段

      新《条例》的实施对“商住混合”现象是否起到有效管理作用?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兰州市房管局物管办,物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条例》的实施目前还处在宣传阶段,通过宣传,使业主提高认识,凭自觉性不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同时,新《条例》促使物业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如果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对小区业主生活产生了影响,业主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直接联系相关执法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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