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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时间:2016-07-17 09:03:55  来源:  作者:

      

      前者对于全省资金困难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后者,对于刚进入新岗位又有购房需求的年轻人来说,同样是一个好消息。困难企业

      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精神,省住建厅要求各州市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对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申请在5―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此次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已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按照该政策透露出来的信息,基本可以解读为“厚企业、薄员工”,比如员工月工资为8000元,按照12%的缴存比例,每个月个人和单位都缴960元,公积金账户每个月增加1920元。但是,如果公司申请按照5%的缴存比例,公积金账户每个月只增加800元(单位和个人各出400元),比原先减少了1120元,虽然到手的工资多了560元(不考虑社保和个税),但实际上收入减少了560元。显而易见,企业负担是轻了,但员工收入实际降低了。

      个人公积金

      连续缴存3个月即可贷款

      昆明(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公告》内容为:认真贯彻《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14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2016年07月11日审议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进行部分调整,现公告如下: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且开户满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且开户满三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调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

      此前的政策规定,职工需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新政将缴存年限缩短一半,这对于刚开始缴存公积金且有购房需求的年轻职工而言是个好消息。同时,就住房公积金而言,由于其自身成本低的优势,也可以起到刺激楼市需求复苏的作用,也有利于全市商品房去库存。

      都市时报记者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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