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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万元购房诚意金难追回”

    时间:2016-07-20 09:52:0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昨日,海口市民林先生向本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去年8月份他看房后,给开发商交了10万元购房诚意金,如今过去一年多了,他和开发商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他多次讨要诚意金无果。对此,售楼员表示,是邓先生违约在先,却将责任推给开发商。记者 陈栋

      据林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看到了海南(楼盘)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宇建公司)的售楼广告,随后在该公司售楼员邓女士的介绍下,到白龙南路附近的宇建城市花园A座看房。林先生说,他看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公司物色一处新的办公场地,“采光和户型我都比较喜欢,只是在价格上有点谈不拢。”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提出愿意支付887万元左右,购买宇建城市花园A座的一楼100多平方米以及二楼1000多平方米。邓女士表示这个价格她做不了主,她会和公司协商,尽量满足林先生的要求,但林先生得先交一笔购房诚意金。

      “既然要买房,交诚意金也无可厚非。”林先生说,他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开发商交了10万元的购房诚意金,并与邓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林先生欲购买宇建城市花园A座一楼100多平方米和二楼1000多平方米,该场地总定价为887.5380万元。林先生愿意支付10万元诚意金,如海南宇建公司同意按以上价格卖给林先生,则双方于8月15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林先生支付清剩余房款;如海南宇建公司不同意以上价格,则诚意金无条件退还;如因林先生方面的原因导致购房不成功,则诚意金不予退还。协议中还注明,该协议一个星期内有效,如逾期海南宇建公司退还诚意金。落款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上面有林先生和邓女士的签名。

      对于签订协议之前发生的事情,林先生和邓女士基本都认同,但之后发生的事情,双方却各执一词。林先生说,签完协议没过几天,邓女士告诉他,公司没办法接受他提出的价格,需要时间让她去做公司老板的工作。但是过了好久,此事还没有结果,林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诚意金,但开发商采取拖延态度,他多次追讨都没有结果。

      对此,邓女士告诉记者,林先生在说谎,情况根本不是这样。邓女士说,协议签订之后,公司同意林先生所提出的价格。至于为何一个星期内双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是因为林先生当时称资金没到位。过了一段时间,公司还给林先生通过快递发函,要求林先生来签约,但林先生并不承认此事。“最后林先生不想买房了,就把责任推给开发商,其实是他违约在先。”邓女士说,她会将情况上报给公司,申请给林先生退还购房诚意金,但林先生的态度让她很难做。

      那么,这笔购房诚意金到底该不该退呢?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的钟敏律师告诉记者,林先生如果想要追回这笔购房诚意金,必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时他去找过开发商,是开发商不同意按原约定价格出售房屋,否则林先生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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