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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义无反顾”也得“税收法定”

    时间:2016-07-26 11:40:00  来源:  作者: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财政部长楼继伟一句“义无反顾地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牵动了中国亿万家庭的心,其热度堪比时下的天气。

      说这句话的场合和语境是G20成都财长会议,主持人是IMF主席拉加德女士,特别抛给楼继伟部长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财税体系来推动创新发展?如何促进社会公平?”

      而且拉加德特别提醒:回答要“接地气”,最好能举例子,不要“打官腔”。楼继伟的回答是,“深入改革税收体制,包括改革房产税制等税收体制”。“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推出来,除了信息收集困难,还有利益调整的阻碍。下一步会义无反顾去做,这也是我们的任务。”

      很显然现场这个问题回答得不够严谨和严密,今天官媒已经修正成,“从兼顾包容性和公平分配的角度看,更有效的税收政策还是推进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尽管推进两项改革仍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但无疑是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把所得税放在了房地产税的前面。

      没有人怀疑楼部长“义无反顾”的表态,也没有人怀疑中国将继续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这种“义无反顾”已经持续了13年时间。

      房地产税实际上是2003年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物业税。后来为了避开立法,偷换概念成房产税,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在上海和重庆强行试点征收,迄今仍未停止。没有法律依据的征税引发极大争议。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步伐”。

      事实上,税收法定原则要求,不仅新税种的设立、税法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而且税率等各种课税要素的变化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也就是说,未来连税率都要立法。

      3年时间过去了,几天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透露:“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而且房地产税立法进展较少。”

      对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这位全国人大的官员说:“房地产税迄今已经试点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区税收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另外一个地区征收房地产税,使得人才向周边地区转移。”

      事实上,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的这一表态,实际上也宣告和证实了两地试点征收的失败。

      房地产税征收绝对不能绕过立法程序。而在立法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法理障碍。特别是土地所有制,以及中国的土地出让金制度,与未来征收的房地产税,在法理上有重大障碍,并涉嫌重复征税。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甚至曾经表示,“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于房地产税立法的进展表示不乐观。他认为,“我们不能指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推出这项政策,事实证明一个税种的推出如果过于仓促,在执行中会有很多后续问题不好解决。房地产税宁可晚一点出台,也不能出原则性的、颠覆性错误。”

      除了法律以外,征收房地产税还有诸多技术难度。

      房地产税在起草过程中,实际上是对现行税制以及有关的收费体系的再设计,因为围绕着房地产的税收有很多,还有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种各样数不清名目的一些费用,都和房地产税有关。实际上,房地产税的出台,是对现行税费体制中的一些税费项目所做的必要调整和整治。“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困难的过程。”

      立法,是征收房地产税不能绕过的程序。

      因此,无论楼继伟部长怎么“义无反顾”,都不能替代和绕过立法程序,也更不会因为楼继伟部长的“义无反顾”,房地产税在短期内就能够出台。

      如果中国现行的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出让模式不变的话,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征收,很可能是遥遥无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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