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乌中旗石哈河镇南矿区铁矿采矿权(处置国家出资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摘要进行验收备案前的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3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从国土资源厅门户网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后寄(送)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楼盘)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邮 编:010020
★★./P020160726365457255482.doc☆☆1.乌中旗石哈河镇南矿区铁矿采矿权(处置国家出资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摘要.doc
★★./P020160726365457611687.doc☆☆2.评估报告公示公告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