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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住宅维修资金拟推新规 外墙损坏拟可“快审快修”

    时间:2016-07-26 07:22:34  来源:  作者:

      楚天金报讯 (记者叶纯 实习生叶清风、王璞)小区公共设施出现损坏,想要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却并不容易。今后,电梯故障、房屋漏水等8种情形有可能能够申请应急维修了。记者昨从武汉(楼盘)市法制办获悉,武汉市《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此前实行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维修的范围,并简化了应急认定的程序。根据《通知》规定,如出现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使用维修资金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依规通过应急维修流程申请维修资金。《通知》详细罗列了紧急情况的8种情形,分别是: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排水设施坍塌、断裂;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电系统出现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与《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比,紧急情况的情形新增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排水设施坍塌、断裂,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电系统出现故障等3种。

      同时,应急程序进一步简化。当二次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电系统、屋面外墙、楼体外立面出现明显可见的损坏时,申请主体可向区房管局提交证据,由区房管局会同业主代表、业委会、物业、社区居委会等开展现场查勘,确定维修事项的真实性。

      在共同签署书面证明文件后,申请主体可直接申请维修,而不再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根据此前的规定,应急程序中还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制作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机构审定。不过,《通知》要求应急维修项目必须聘请第三方监管单位。

      此外,《通知》还提出实行年度预拨制度,简化现行的审核和拨付两级程序,实现区局审批、区局拨款,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征求意见截至本月2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发到电子邮箱:29909095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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