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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购房入户”将纳入积分管理

    时间:2016-07-29 08:36:05  来源:  作者:

      记者近日从苏州(楼盘)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而原有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将同时废止。根据新规定,外来人口通过在苏州市区买房直接落户的模式已经进入倒计时。

      据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是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而成。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

      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苏州。针对这种方式,《办法》共梳理了6条34项,如: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

      符合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到市公安、人社、民政、体育、侨务、民宗部门申请办理。

      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苏州。比如过去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

      关于市民们关心的购房入户的相关调整,苏州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办公室主任刘俊解释,此次颁布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苏州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今后将统一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制度中。但是为了更好地过渡,《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针对已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的群众,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只要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证满3年的,符合缴纳社保、税收、计划生育规定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申请直接落户苏州。明年1月1日起拿到房屋产权证的,都需要统一参加人口积分管理系统,通过积分申请入户。

      记者了解到,2007年,苏州市就出台实施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对在市区购房、投资、经商,申请投靠、申请人才引进五类外来人员的户籍准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近十年来,约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户口迁入了苏州市区。李晓静 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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