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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实施装配式住宅项目奖励3%建筑面积

    时间:2016-07-28 17:27:54  来源:  作者:

      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该局日前出台多项重大举措,支持和鼓励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其中,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奖励3%建筑面积。

      实施多重激励奖励政策

      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的一场重大变革。通过建造装配式建筑,可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降低施工过程能耗水耗和垃圾排放,节约时间和运维成本。

      深圳(楼盘)市作为国内首个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近年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今年6月份,市住建局出台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若干措施,主要做法:一是明确强制实施范围。规定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和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都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项目及重点区域要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二是简化审批流程。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实际需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自行组织常规设备专业施工图审查;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可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可不再进行绿色建筑专门评价;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优化质量安全监督。三是与绿色建筑进行融合。对按照高标准建造,预制率达到40%、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参评市绿色建筑评价时,可提高一个等级。四是实施多重激励奖励。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缓交或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可获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奖励3%建筑面积;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或相关企业申报地方、省级及国家级奖项和示范。

      为让建筑领域各专业人员对装配式建筑有更直观和深入的了解,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和技术,在刚结束不久的2016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受市住房建设局委托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审图等单位人员到装配式建筑项目“万科云城”实地参观。该项目位于留仙洞新兴产业总部基地,总用地面积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项目大量采用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包括清水混凝土预制墙板,铝合金模板,自升式外爬架,预制混凝土内隔墙,现场装配式施工等。据建设单位估算,通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水耗可降低50%,能耗降低20%,人工减少35%,建筑垃圾减少80%,建设周期缩短20%,并能显著提高建筑质量。

      实施175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除装配式建筑以外,深圳建筑行业绿色发展还有另外一个新亮点,就是公共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公共建筑平均能耗为居住建筑平均能耗的6倍左右,节能潜力巨大。

      2011年,深圳市成为国家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目前已实施175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859万平方米。这些节能改造项目每年将为我市节约电力约1.17亿度,年减排二氧化碳11.4万吨,有助于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还组织物业管理、建设、设计、节能技术单位人员到节能改造项目“南山区地税局办公大楼”参观学习。该项目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于2015年进行了整体节能改造。项目采用了搭建能源管理平台、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空调末端盘管智能控制改造、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等手段。节能改造企业统计了该大楼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实际运营数据,经与节能改造前的能耗对比,减少用电量11.6万度,节能率为20%。据此估算,南山区地税局每年可实现节电29.8万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0.4吨。

      

      深圳出台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新规

      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是在建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住宅、医院、学校等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我市建筑幕墙发生数次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建筑幕墙工程技术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建筑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发布该通知。

      建设单位是在建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是在建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拟建建筑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建筑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

      对于单体幕墙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幕墙高度大于50米的幕墙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建筑幕墙安全性报告,组织幕墙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安全论证。

      通知要求,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或石材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顶棚、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或石材坠落伤害事故。

      石材幕墙外装饰线条必须采用可靠机械锚固连接。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消防登高面侧幕墙每层应设置消防应急可击碎的钢化玻璃,并设明显警示标志。

      通知规定,玻璃幕墙的面板,除夹层玻璃外应选用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幕墙玻璃面板,倾斜或倒挂的幕墙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和隐框开启扇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通知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按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并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安全维护责任人可将既有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等工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进行。

      鼓励业主投保既有建筑幕墙安全使用的相关责任保险。

      通知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包括:(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和大修;(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费用;(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档案。

      通知规定,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相应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幕墙进行定期检查:(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建筑幕墙应每年检查一次。(二)幕墙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三)对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者拉索的幕墙工程,竣工后每3年应检查一次。(四)建筑幕墙交付使用满10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五)当遭遇地震(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上)、强台风、火灾、雷击、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后,应及时对建筑幕墙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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