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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惠安购买新房 下月起享5%补贴

    时间:2016-07-30 08:43: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近日,惠安县政府下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通过财政补贴、公积金支持、就学优惠等系列措施,减轻商品房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意见》明确,从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5%的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一层500元/平方米,二层及二层以上3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其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4月30日,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除了财政补贴外,在惠安县域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且住房公积金在惠安县缴交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的首付款。同时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针对部分在惠安县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意见》明确其就学划片招生范围,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当年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安排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的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没有规划建设学校,相关部门将要求小区完善该片区的教育功能。

      《意见》还明确,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可直接将户口迁到所购房屋的地址上。惠安县教育局可凭居住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生源划片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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