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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项目烂尾 政府千万元收储

    时间:2016-08-03 08:31:00  来源:  作者:
    烂尾的楼房烂尾的楼房

      2002年,一外地客商在萍乡经开区、安源区交界处建了一处砖厂,由于土地审批和环评问题,砖厂生产十年之后便停产了。

      蹊跷的是,砖厂老板在砖厂的基础上着手开建房地产项目,因涉嫌违规及侵占村民的林地,遭到安源区布冲村小组村民的举报,此项目也不得不中途停止。

      然而就是这个已烂尾、且被相关部门证实是无建房审批手续的违建项目,却被萍乡经开区以一千万元的高价收储。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文/图 实习生周均国 记者余俊

      砖厂停产后 搞起房产开发项目

      7月29日,在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道的一大片空旷的荒地上,四周长满了一人多高的杂草,两栋砖混结构的烂尾楼显得有些突兀,楼房高七层,没有封顶,共计约有80套房。现场看不到施工人员。在这两栋楼房的不远处,还有一栋三层的别墅毛坯房,也没有再次动工的迹象。

      这些还没有完工的楼盘位于安源区布冲村小组地界,距离萍乡市新市政府办公大楼仅1公里。

      提到这三栋房子,村民们感慨不已。

      据布冲村小组村民介绍,2002年,福建人俞宝琳以每亩7000元的价格,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一局横板管理处“购买”(实为租赁)了15亩林地兴建了闽发砖厂,总计10万余元,其中还包括青苗树木等补偿。2012年年底,因土地资源利用审批及环境污染问题,砖厂停产了。

      让村民意想不到的是,2013年,俞宝琳在停产的砖厂上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年后,就建起了两栋七层的小高楼,另外还建有一栋三层别墅。

      俞宝琳在砖厂原址上盖房子,引起了白源街道源壁管理处布冲村小组村民李开萍的不满。

      “俞宝琳建房占了我的林地,他竟然不跟我商量!”李开萍受访时说,据他发现,俞宝琳在15亩林地之外还多占了5亩林地,而这5亩林地当中就有他的一份,另外还有村民黄德明的一部分林地。

      “被侵占的林地原本是我伯父李春生的,有林地证书。我伯父病故后,这块林地就由我和伯父的儿子李振华共同所有。”7月28日,李开萍向新法制报记者出示了一份早年的“林权证”。“林权证”上明确李春生有这块林地,证上的“四至”能够证实林地的具体位置。

      李开萍发现自己的林地被侵占后,去找俞宝琳理论。俞宝琳称林地并不是李开萍的,这件事跟他没有关系。没有得到合理解释的李开萍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俞宝琳涉嫌侵占他人林地。

      两份购地协议涉嫌造假?

      与此同时,李开萍也开始调查此事的来龙去脉。

      通过仔细了解,李开萍发现,俞宝琳的房地产项目没有任何土地和建设审批手续,只有两份颇具争议的购地协议――俞宝琳与据称是本村村民陈文明、姚萍签订的“购地协议”。

      在俞宝琳与陈文明签订于2003年4月签订的一份“购地协议”上写明:“每亩林地108000元,共8.63亩,共计932040元,其中包括了青苗、树木等补偿。”

      俞宝琳在2007年5月份与姚萍签订的“林地转让”协议上写明:“每亩146000,计有林地5亩,共计730000元。其中同样包括青苗、树木、坟墓等补偿。”

      李开萍说,但是整个白源街道找不到“姚萍”这个人,而陈文明也不是布冲村小组的人。

      记者就此向布冲组村民证实,受访村民也直言在布冲组没有叫“陈文明”和“姚萍”的村民,协议上的两个人不可能在村里有林地的使用权。这一说法记者此后在白源街道源壁管理处(相当于村)得到了证实。

      “这两份协议是假的。”源壁管理处处长张永丰明确告诉记者,“2003年萍钢征林地每亩价钱才1100元,不包括青苗补偿。而当时征收良田也只有每亩11800元。就是到了前两年,每亩林地也只有3500元。”

      这也更加深了李开萍的猜测――俞宝琳在违规搞房产开发。此后他便不断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安源区当地相关部门将俞宝琳涉嫌侵占的林地退还给他,也正是由于当地部门的介入,俞宝琳开发的楼房被迫停工了。

      国土局称项目属违规开发

      由于俞宝琳施工的地块属于萍乡经开区、安源区两地的交界地带,相关部门对此地的归属也有争议,对于在争议地块上出现的房产开发,相关部门给出了解释。

      “闽发砖厂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俞宝琳的项目属于违建,多次被萍乡市国土局监察支队开发大队要求停工。”萍乡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法规科兰科长对记者说。

      “我们没有查到俞宝琳或闽发砖厂申报建房的手续,系统上也没有查到他建房的批复。”萍乡市规划局开发分局一钟姓工作人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

      针对俞宝琳的项目,兰科长认为:“因为开发区国土局没有执法权,所以我们不能去查处,但可以肯定的是,俞宝琳建的房子是违规的,土地性质也的确是工业用地。俞宝琳要购买土地惟一的途径是经过招拍挂,获得出让土地,办好相关的手续,才能建房。”

      这也意味着,即便上文提到的两份协议是真的,也可能涉嫌非法土地交易。

      经开区管委会以千万元收储

      就是这样一个项目,李开萍在举报过程中还意外发现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发的一份“抄告单”。

      这份全称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抄告单”(萍开党政联抄字[2016]6号)写明:经2016年1月15日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社会工作管理一局牵头,对闽发安置区(原闽发砖厂)进行整体收储;由区财政借支800万元给社会工作管理一局,从万新集体部分资金中列支,用于处理收储事宜;收储后,待完善相关手续,用于万新拆迁安置及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抄告单文尾注明的日期为1月20日,并特意注明“此件不予公开”。

      在新法制报记者的要求下,萍乡经济开发区社会管理一局局长刘芳明提供了这份“抄告单”。

      针对上述文件,刘芳明首先否认了李开萍的说法。他说:“李开萍根本就没有资格说这件事,林地也不是他的,而是他伯父的,他伯父也有后代,他们怎么不来反映情况?”

      对于开发区收储该项目是否合理,刘芳明解释说:“因为我们社会管理一局正好有很多拆迁户,没有地方安置,这里有现成的房子,所以就收购了。”

      俞宝琳的项目烂尾且涉嫌违规建设,这样的房子能值多少钱?

      刘芳明解释说,这个收购价格是经过了正当程序的,“对闽发砖厂的房子进行收购,请了萍乡市国土局下面的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土地评估价为300余万元,房子加地基有400余万元,俞宝琳提出投资这么多钱,按银行利率计算投资回报也有200多万元,总计超过1000万元,最终确定1040万元整体征收。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决定以1000万元收储”。

      “盘活成保障房需通过合法手续”

      “砖厂老板把没办手续的房子卖给政府,人就跑了!”布冲村小组村民提及此事,既气愤又无奈。

      刘芳明证实俞宝琳确实失联了。“当时我们社会管理一局万新管理处先支付300万元给俞宝琳做好善后工作,其中包括土地纠纷、农民工资、建材款等。后来又支付给俞宝琳300万元。没想到俞宝琳拿了钱就跑了,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至今也没有他的消息。好在我们还有400万元没有支付。”刘芳明说,他们准备用这400万元处理项目的遗留问题。

      “房子没有工程监理,也没有质量监测报告,社会管理一局如何确保房子质量?如何保证安置户安全?”

      刘芳明表示:“因为这些房子是俞宝琳准备做给自己住的,质量应该没有问题。”

      尽管萍乡经开区已将上述烂尾项目收储,但是违规项目如何合法化、又该如何改建为拆迁安置房,至今没有下文。

      对于烂尾楼的处理,萍乡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王勇(音)表示并曾未听说此处有楼盘烂尾。他认为,这些烂尾楼是违法建筑,不在房管局的管理范围,如果要将这些烂尾项目盘活成保障房,需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手续,并通过建设、规划部门对房屋的质量和规划进行验收才行。

      律师:应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对于上述烂尾楼现象,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认为,相关部门积极处置烂尾楼,盘活闲置资源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对于造成烂尾楼项目原因的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启动追责程序,追究其相关的责任。对于项目开发商,也同样要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谨防借做好善后工作之借口,掩盖烂尾楼项目的隐性腐败。

      对于类似房产项目,刘太金表示,《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也就是说,建设对公众出售的商品房应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上述开发商没有经过正常的土地征收出让程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违法建筑,不能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以违法手段进行小产权房的建设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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