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全面清理北京(楼盘)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应当取消的保证金调查表》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调查表》。
请存在上述情况的建筑业企业在2016年8月12日之前登录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或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