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收回了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2007-00N-0051地块部分用地,导致相应规划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2007-00N-0051地块位于光明凤凰碧眼片区光侨路以东、三十六号路以南(参见附图),面积65132.09平方米,2007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HQ-2007-0115号)。本次变更除将原地块编号“2007-00N-0051”重新编号为“2015-00N-0008”外,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下列基础信息、设计条件和备注内容均作调整:
(一)基础信息变更
1.总用地面积:由“65132.09M2”变更为“59919.52M2”。
2.建设用地面积:由“65132.09M2”变更为“59919.52M2”。
(二)设计条件变更
1.建筑容积率:由“2.20”变更为“2.39”。
2.建筑覆盖率:由“40%”变更为“50%”。
3.“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大于等于9米”变更为“建筑退红线要求:一级退线各侧6米,二级退线各侧9米”。
4.“绿地率大于等于30%”变更为“绿化覆盖率30%”。
5.车辆出入口:由“东侧、北侧规划路”变更为“东侧、北侧市政道路”。
6.人行出入口:由“东侧、北侧规划路”变更为“周边道路”。
7.给水、雨水、污水、电源、通讯接口:由“东侧、北侧规划路”变更为“周边道路”。
(三)条款增删
1.增加条款(1)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总体布局应参照《凤凰碧眼片区01子单元详细蓝图》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合理设置地面或二层公共空间和步行系统。
(2)地块北侧沿三十六号宜在裙房统一设置层高不小于6米的骑楼空间。地块南侧须按照轨道18号线设置需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沿三十五号路为轨道18号线的设置预留空间。
(3)除上述规定外,该地块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新区有关绿色建筑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标》、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4)建设单位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5)中水、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6)生产、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2.删除(原“备注”栏)条款(1)用地方案图2007-00N-0051。
(2)根据光明高新园区法定图则和市政府常务会纪要核发本许可证。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2016.6.25-2016.7.1)。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楼盘)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www.szgm.gov(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二)地点
1.我局办公楼一楼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夏铧莉
联系电话:23466131、88219876(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邮编518132)
附件:2015-00N-0008地块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