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熊佐)株洲(楼盘)一男子为顺利向同学借款竟找人办假证作担保,被害人无奈之下只得报警。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今年34岁的张某是湖南炎陵县人,与被害人刘某是同学。2013年中旬,张某在炎陵县城承包了几个小工程,为了筹集资金,便找到同学刘某要求借款。刘某为了借出的钱有个保障,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便用自家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株洲市芦淞区株百超市附近找人假办了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随后用这两本证向刘某作抵押,借款250000元。
借款到期之后,刘某多次向张某催款,因张某工程亏本无钱偿还。刘某见状便持两本证件去炎陵县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被告知未办理相关手续,刘某认为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提交给刘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中的印章引文与炎陵县房产局的印章引文不一致。
2016年3月1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