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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租骗购保障房等6类行为可追刑责

    时间:2016-09-07 11:21:49  来源:  作者:

      2日,我市住建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市公安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深圳(楼盘)市住建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累计共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多宗,发生破坏燃气管道案件和发生破坏地铁隧道设施案件多宗。据统计,年初至8月30日,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已立案270多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90多宗,罚没入库1500多万元,是去年同期的近三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在打击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燃气管理、住房保障等领域涉刑事案件的协调与合作,两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在当天举行的会议上,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杨学军对《意见》进行解读,市住建局向市公安局移送质量安全、骗购保障房的涉嫌犯罪线索若干,市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线索依法查处。

      据介绍,《意见》明确骗租骗购保障房等6类住建领域涉嫌犯罪情形由住建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接地气、可操作、指引明确的具体制度、措施,为全市公安、住建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了一套有效管用长效机制,为“两法衔接”搭建起便捷通畅的桥梁,为两部门依法、规范、高效地合力打击质量安全犯罪提供强力支持保障。在制定《意见》的同时,两部门已开展行动加强合作,在今年“6・28”破坏燃气管道等事故中,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意见》重点内容解读

      1 明确和细化案件移送的范围和移送标准

      对住建领域的涉嫌犯罪情形,将住建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共分为质量安全、工程招投标、破坏燃气管线、经营黑煤气、骗租骗购保障房、拒不缴纳本体维修金等6类,以及住建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形,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为公安、住建联合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住建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上述涉嫌犯罪行为,将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移送标准和部门职权,移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立案查处。

      2 建立专人负责的对口联络制度

      两部门确定了查处和移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名单包含了市、区(新区)住建部门与市、区公安机关的所有固定联络部门的负责人,确保信息交换、动态管控衔接顺畅,案件调查及时有力。

      3 明确案件联合调查制度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市住建部门发现有明确线索且有初查材料证明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事实清晰但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匿等情形的,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启动案件联合查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有序开展联合查处工作。《意见》明确了联合查处案件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职责分工等具体内容,确保两部门一线执法人员联合调查时行为有依据、有指引、可操作。

      4 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同级住建部门与公安机关可适时启动会商程序,增进了解,达成共识。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打击住建领域犯罪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互通,探讨解决疑难杂症,共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5 建立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报案处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案件移送程序、接收程序的各项环节,提供了格式化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规范统一了市、区住建部门移送案件的材料要求。双立确立了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报案处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市、区(新区)住建部门在行政执法现场发现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有重大犯罪嫌疑人需要尽快采取措施的,应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 实行定期培训制度

      为提升住建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水平,两部门共同制定了培训计划,通过市、区(新区)多层级联合培训、相互派员培训等形式,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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