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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差价

    时间:2016-09-12 14:07:00  来源:  作者:
      孙女士4月份在北京(楼盘)市房山区窦店的燕都世界名园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孙女士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认筹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不料6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原应在12月前分期交付的房款需立即交齐,此外还需补交15万元的差价。律师表示,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履行原合同或给消费者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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