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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的公告

    时间:2016-09-14 09:30:46  来源:  作者: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现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等规范格式要求填报申请材料。申请表的规范格式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申请合理等级,如实填报。

      三、申报要求(一)本次受理以下二种形式申请。

      1.自发证之日至受理期持有丙级资质满两年以上,且已具备其它升级条件的单位,本次可申报相应乙级资质,不得越级申报。

      2.2016年11月有效期届满的地质灾害资质延续申请。

      (二)资质申请材料由厅政务大厅窗口在规定时间里受理。申请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档六份。厅政务大厅窗口对资质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在受理期内修改并及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点

      济南(楼盘)市经十东路114号(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联系人:梁浩,0531-8169182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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