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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灾后提取公积金重建住房手续简化

    时间:2016-09-20 10:16: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陈林森)台风“莫兰蒂”重创泉州(楼盘),在全市各地,尤其是南安、安溪、永春等重灾区不少房屋轰然倒塌,职工居无定所。昨日,记者获悉,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重建家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出台了《简化“莫兰蒂”台风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政策。

      政策主要有五条。根据规定,包括贫困重建户、一般重建户在内的受灾职工有望简易提取公积金,尽快重建家园。

      第一条:职工因2016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造成现居住农村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属于泉政办〔2016〕139号文件规定的贫困重建户的,由各县(市、区)管理部主动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对象名单,职工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可于2016年12月31日(含)前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百位数)用于灾后住房重建。

      第二条:职工属于泉政办〔2016〕139号文件规定的一般重建户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含)前,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政府补助领取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百位数)用于灾后住房重建,无须重复提供当地有关部门对灾害事件的灾损认定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三条:职工的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供合法关系证明的,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除第一、二条规定的重建对象(县级政府纳入重建对象的城镇受灾居民,可参照执行)外,其他因“莫兰蒂”台风造成房屋毁损、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灾职工,仍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290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时应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灾损认定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五条: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还清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灾后住房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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