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金路遥报道:9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下列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收;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