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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京购房最高首付70%

    时间:2016-10-01 14:01:00  来源:  作者:

      法制晚报讯 (记者 陈斯 李洪鹏)昨天北京(楼盘)与天津(楼盘)几乎同时出台了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其中,北京市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的认定由“认贷不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而天津则是对于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津首次购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而已经拥有一套房产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买第二套。

      北京 买房首付最高七成

      昨天晚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住房城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除了提高购房门槛之外,通知还对土地供应进行了调整,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等八个方面内容。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北京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国家要求的分类调控,以及优先满足刚性、自住性需求的原则。

      外地人在天津只能买一套房

      继廊坊限购之后,天津市也在国庆前一天宣布了自己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天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文/记者 陈斯 李洪鹏

      北京新政前后对比

      新政前 新政后

      首套信贷 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 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5%

      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 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

      付款比例30% 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套房认定 只认还贷次数(有一套 无论有无贷款记录,有房再

      房还清,算首套) 买算二套

      二套信贷 二套房普通自住房不 二套房普通自住房不低于50%

      低于50%

      二套非普通自住房的, 二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北京新政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为有效稳定房地产市场,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要于2016年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三、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

      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六、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

      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七、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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