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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待住房公积金不能因噎废食

    时间:2016-10-11 14:55:43  来源:  作者:

      雷振华(特约评论员)

      近日,因成都市年度公积金贷款额度150亿元已经用完,为了保证职工应贷尽贷,该市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成都市的这种创新之举值得赞许和复制推广。比如,2015年北京(楼盘)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却意外地大打折扣。对于此类情况,曾有专家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事实上,“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并非孤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8月5日发布的《中国劳动力成本问题研究》,也明确建议“取消显著增长而又带来分配不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公积金。“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可以理解,在现实中,单位之间缴存的比例差异很大,缴存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有的单位公积金成了职工享受另类高额福利的“法宝”,而有些单位不是职工享受比例不到位,就是职工享受不到公积金,其公平性明显受到质疑。

      应该说,住房公积金出现使用比例过低并非公积金本身存在问题,而在于现行公积金管理体制制约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比如,各地对提取公积金设计了诸多限制性条款,在管理上硬生生多出许多“家规”,一旦哪个环节提供的资料稍有瑕疵,便会“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本该能正常提取的变成了“公关式”提取,甚至还衍变成了潜规则的“打点式”提取。更让人无奈的是,面对提取的霸王条款,人们往往投诉无门而被迫“哑巴吃黄连”。

      再就是,用“取消”的办法来解决公积金使用比例低的问题,则显然不合情理。一则,这项制度推行至今已经22年,若贸然取消,对于连续缴纳且寄希望于通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而改善居住条件者而言,就会造就新的不公,更有违契约精神;二则,公积金使用比例过低,主因在于制定制度的实施细则有漏洞,人为地降低了使用效率,同时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也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等,也是造成使用比例低的重要原因;三则,推行公积金制度,不只是锦上添花,主要还是雪中送炭,目的是让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幸福指数得以提升。这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违背初衷,譬如分配方面的政策造成了财富的“马太效应”,客观上扩大了收入差距,那么该项政策和制度需要的是改革而不是一味地取消。

      因而,针对现行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等方面出现的诸多问题,我们要做的是纠偏、完善、改革这项制度,而不是因噎废食简单地取消,应通过制度和管理的优化破除公积金演绎成难拆解的“硬石头”。一方面,从全国一盘棋的高度入手,统一无弹性空间的缴存比例,明确无变通的标准缴存基数,出台统一、规范、公正的使用规定,为公正、公平、快速提取公积金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在优化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防范管理者“打擦边球”、“捞好处费”的监督体系,突出制定与实施奖励举报重奖新举措,严格追责重罚的落实,消除横亘在公积金使用的各种人为障碍,为公积金使用中人创造出宽松、便捷、高效、和谐的使用硬环境,切实让公积金成为改善人们居住条件、美化人们生存环境的“红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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