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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16-10-16 07:04:3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 吴海奎 袁舒琪)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治理。

      此次检查和治理对象为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等中介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10月19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严格对照《厦门(楼盘)市商品房销售企业自查表》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接受检查指导。消费者如发现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可向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在各售楼处显著位置均有公示。10月20日起,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将联合发改(物价)、市场监督、规划、建设、城市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在售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不及时,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商品房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给予曝光,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

      据了解,今年国庆假期,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工作小组已对我市22个在售商品房项目和35家中介门店进行巡查检查,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这五类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预售行为

      主要表现:未取得预售认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在售楼盘所有预售款是否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发布房地产销售虚假广告。

      捂盘惜售行为

      主要表现: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申请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未按规定申报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发布虚假销售信息、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主要表现: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主要表现: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主要表现:违规居间、代理期房转让、发布期房转让信息;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中介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存在提供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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