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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即将申报()

    时间:2016-07-04 07:52: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青岛(楼盘)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封满楼)记者从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获悉,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统一进行,符合条件人员抓紧备齐相关申报材料。

      此次申报范围为2012年~2015年国内毕业的研究生和2012年~2015年来青就业的国外留学研究生。2016年毕业的国内研究生和2016年来青就业的国外学历研究生于2017年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市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到青岛市人才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进行申报。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完成后按规定将审核信息录入系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行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各区市提交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首次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提交以下材料:国内毕业生(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 到单位的报到证原遣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 及复印件;(4)不在青件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中央、省驻青单位需提供“ 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基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8)《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留学回国毕业生(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7)《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9)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中央、省驻青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申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内毕业生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4)《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5)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中央、省驻青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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