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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队家庭只能有一套经适房

    时间:2016-07-11 15:44:00  来源:  作者: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李文姬)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等方面进行明确。“意见”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待遇。

      政策看点 一户只能享受一套经适房待遇

      根据现行部队经济适用房政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夫妻双方军(工)龄,而且涉及夫妻双方在军地单位是否购买房改房及其住房相关情况,有关单位一定要真实准确地提供证明材料,并由单位以及房改部门、纪委和领导签章。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军委副主席范长龙指出,各级要按照全军统一部署要求,坚定信心决心,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工作作风,再紧一次弦,再加一把劲,确保清查见底、整治见效。要制定和执行好政策制度,修订完善建设管理上的标准规范,着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尽快出台对重复购买、超面积、违规外售等突出问题的处理办法,正当福利待遇要给予保证,多占多得的要有个说法,违纪违法的要按规定查处。要紧紧依靠各级组织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过去存在的难题解决彻底。

      政策中提到,关于开展清理占用军地住房工作清理多处占房,是军队和地方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军人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后,本人或配偶在地方分配了或购买了住房,现仍然继续住用部队住房,有的在部队已分配或购买住房,但又在地方单位分配或购买住房,严重影响了军队和地方房改政策的落实和部队建设。根据房改政策和党纪、政纪,决定军地联合开展清理占用军地两处住房工作。

      凡在地方已分配或购买住房的人员,在部队又占有或已购住房的,必须退出其中一处住房。退出的房屋由原产权单位收回,并按房改政策办理退房款手续。凡在军队购买住房的人员,在地方又分配或购买住房的,必须退出其中一处住房。退出的房屋,由原产权单位收回并按房改政策办理退房款手续。也就是说,一户只能享受一套经适房待遇。

      此外,在地方未分配或购买住房,住用部队两处以上(包括两处)住房的,如果其中一处已达到本人转业、复员时军队职级相应住房标准的,其余住房必须退还部队。虽然每处住房面积未达以上标准,但各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以上标准的,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

      家属无住房应给予租房补助

      记者注意到,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去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

      其中提到,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

      解读

      为何要整治军队经适房?

      出现未批先建售房不规范等问题

      军委后勤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做好军队干部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就切实解决安置住房中存在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这次清理整治,是贯彻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的实际行动,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必然要求,是回应广大官兵关切、树立军队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

      十多年来,军队通过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明显改善了广大官兵住房条件,对凝聚军心、稳定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售房不规范、物业推不开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和制约了军队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扰乱军事经济秩序,而且严重败坏风气,损害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意见”以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为根本遵循,按照目标锁定、问题倒逼、路径反推的思路,逐个明确问题纠治办法,逐项细化完善规定措施,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堵住了管理漏洞,为解决遗留问题、规正建管秩序提供了法规依据,为实现军委明确的“清理见底、整治见效”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撑。

      纠治明确哪些具体办法?

      全面推行个人缴物业费专项维修金

      上述负责人介绍,“意见”依据国家和军队相关政策规定,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别案例,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是完善报建手续。针对无计划超计划建设、规划报建手续不全等问题,明确了停工整改、调整置换、补办建设手续等处理办法。

      二是规范住房出售。针对住房核价出售缓慢的情况,采取集中审核土地价格、批量办理售房方案等方式,对核价审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三是推行物业管理。针对部分项目物业推不开、单位背包袱的实际,从切断补贴经费来源着手,强调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个人缴纳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不能补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是规范住用秩序。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如何保障纠治工作落实?

      拒不整改者调岗免职直至追刑责“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从严落实整改;建立责任分解、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具备整改条件、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到位;对政策规定明确、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大单位应当集中会审拿出处理意见;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

      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清理整治中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况作出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故意拖延、拒不按规定补交购房款,以及拒不退还公款装修费用的个人,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转及其他地方人员购买军队住房存在违规问题,当事人不配合整改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共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纠正,并建议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上级纪委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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