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达茂旗鹏飞铜锌选矿有限责任公司查干哈达庙铜矿采矿权(补缴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摘要进行验收备案前的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5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从国土资源厅门户网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后寄(送)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楼盘)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邮 编:010020
★★./P020160711337693082035.doc☆☆1.达茂旗鹏飞铜锌选矿有限责任公司查干哈达庙铜矿采矿权(补缴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摘要.doc
★★./P020160711337693433706.doc☆☆2.评估报告公示公告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