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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母为追欠款两告继子赢官司 再婚家庭濒临破裂

    时间:2017-09-06  来源:  作者:

    继子借款20万元没写借条,为追欠款继母两告继子

    但两次判决大相径庭

    继母最终赢了官司

    再婚家庭却濒临破裂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通讯员李帮

    核心提示

    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继子李冰开口借钱,继母张女士借出20万元,但碍于亲情没要借条。后来,李冰不肯还钱,张女士只好两次将李冰告上法院。父亲老李夹在其中,左右摇摆;李冰不承认该款为借款。因为没有借条,法院的两次判决大相径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最近,张女士终于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二审法院认定该笔款确实为借款,李冰要归还。

    虽然张女士赢了官司,但是从打官司开始,这对一起生活了14年的再婚夫妻,就一直分居,婚姻濒临破裂。

    埋隐患:

    继子借款20万元没写借条为追欠款继母两告继子

    张女士今年已经67岁,而老李也已经79岁,两位老人都是梧州人,各自有子女。2001年,两人相识相恋,为了不给双方家庭带来矛盾,他们“赶时髦”开始同居。在同居11年后,2012年,两位老人才选择了登记结婚。婚后,两位老人的日子过得幸福和谐,经常结伴出游。

    2013年7月底,老两口到巴马游玩。老李接到居住在南宁的儿子李冰的电话。李冰的生意出了问题,老李提前一人结束行程,匆匆赶到儿子家中。

    次日,留在巴马的张女士接到老李的电话。张女士说,老李称,儿子李冰开办的公司在经营上遇到了困难,希望张女士能借20万元给李冰救急。李冰虽然是张女士的继子,但平时关系并不熟络,不过碍于与老李的亲情,张女士还是答应了此事。随后,张女士指示她在梧州的子女,从张女士的个人股票账户中提取20万元,分4次转款给李冰。因为事情办得比较急,加上大家说来也算是一家人,碍于情面的张女士并未让李冰出具借条。

    本以为李冰只是周转一下,很快会还钱,但几个月过去了,李冰竟毫无还款的意思。几经催促未果,张女士和老伴老李的关系也急剧下降,老两口甚至闹起了分居。后来,老李出具一张关于借款属实的证明。到了2015年5月,李冰一直未还款,张女士将继子李冰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而老李也因为张女士的行为,一气之下和张女士开始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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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

    老伴临时倒戈不承认借款继母举证不能败诉

    张女士在起诉状中称,当初借款时,她是为了安抚丈夫老李的焦虑情绪才答应筹钱借给李冰的。而且,这20万元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点老李也承认。以前李冰也向她借过钱,每次李冰都会及时还款,所以她从来没让李冰打过借条。但是这次李冰借款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已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张女士要求李冰归还2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老李签名的证明等书面证据。

    对张女士的说法,李冰予以否定。李冰说,这20万元并非他向张女士借款,而是他的父亲老李托张女士汇给他用于在老家重建祖屋的出资。由于父亲年事已高,行动不方便,出资转款及重建事宜,都由他代为办理,张女士对此款项用途也是知情的。他除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给父亲外,平时也常汇钱给父亲老李,而张女士与老李结婚后,张女士控制了“财政大权”。该案属于夫妻之间对家庭财产管理权之争,而非民间借贷关系。为此,李冰还请出了老李出庭作证。

    法庭上,老李和儿子说法一致。老李说,张女士在巴马时,他打电话要张女士转20万元给老家急用,张女士当时不同意还闹脾气,后来他答应给张女士出具一张20万元的借条,按每月2500元慢慢还给张女士,张女士才同意转款。至于后来那些借款证明,是因为张女士吵闹分居,他为了平复张女士的情绪才签名的。老李说,他和张女士一起生活10多年,工资卡都是交给张女士保管的,他每月的退休金有近5000元,且儿子每月还给他存钱,这么多年下来,除去生活开支等,他至少有25万元存款在张女士手上。所以,根本不存在借款一说。

    因为有老李的这番说辞,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不能提供借条,且李冰否认借款,老李也否认了他签名的借款证明。张女士不能证明她与李冰就借款有过合意,也不能证明该20万元来源为其个人所有资金为由,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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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埃落定:

    20万元终审认定为借款

    再婚家庭面临破裂

    二审中,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这其中有老李2014年8月发给张女士的短信,内容为“20万不能给,因为仔不给我,只能每月给你2500元”,以证明李冰不还款,老李愿意每月帮李冰还2500元。同时,2013年8月,张女士发给老李的部分短信,内容为奉劝老李不要为他儿子的生意太操心,建议老李卖房还儿子的贷款。

    同时,张女士向证券公司调取了其股票账户的资金记录,证明她转给李冰的20万元,确实是她子女从她个人股票账户中提出后汇给李冰的。此外,她多年来通过炒股、理财、返聘工作等小有积蓄,具备出借20万元的经济能力。且张女士个人名下并无任何房产,又怎么可能同意出资20万元,给李冰把钱拿去修花钱又不经用的祖屋。

    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有转账给李冰的事实,老李在诉讼前,多次为张女士出具证明和书写借款经过,这些证据能佐证借款事实。虽然老李在一审中推翻了他的说法,这种前后反复的行为只能说明,他作为证人所出具的证词可信度较低。但即便如此,从证词出具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考量,老李为张女士先行出具的证词,相对于其后为李冰出具的证词,较有说服力。

    同时,一审庭审中,老李在回答法庭提出的“张女士是否知道修祖屋要20万元的事,知道后什么反应,是否同意拿钱给你用”这个问题时,陈述称张女士知道并且不同意,还跟他闹,而且张女士个人名下没有房产,因此从合理性角度,可以排除张女士事先知晓这笔钱用于修建祖屋并同意出资的可能性。法院认为,张女士借款给李冰用于经营救急的主张可信。

    近日,二审判定,李冰与张女士存在借款关系,李冰应归还20万元借款给张女士,并支付相应利息。

    张女士虽然最终赢回了这笔20万元,但几年的官司打下来早已身心俱疲。回到梧州,迎接她的只有一个濒于破裂、名存实亡的家庭,夹在继子和她之间的再婚老伴老李,自这场官司开始没多久就已经和她分居。原本以为可以携手相伴余生的两位再婚老人,竟只在法庭上见过寥寥数面后就再无往来。目前双方尚未离婚,但如何弥补这场官司给两人感情上带来的伤害和裂痕,张女士一脸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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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切莫让感情蒙蔽理智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该案表面看起来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又因其中掺加了婚姻家庭的因素而使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这20万元究竟是不是借款。一方说是,一方说不是,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都缺少有力的直接证据。真相可能永远无法还原,现有的裁判结果,也只是法官在综合权衡双方提交的证据之后,依照经验法则作出的最符合内心确认的处理,同时也兼顾了社会公平原则。

    这几年,随着个人财富积累不断增多,如何处置手上的闲钱、实现财富增值日益成为人们关切的话题。民间借贷以其灵活简单方便的形式在社会上得到不少人的青睐,但也正是这些特点为交易安全埋下大量隐患,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一直处于高发势态。近几年,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每年都在递增,民间借贷纠纷在数量上已成为仅次于婚姻家庭纠纷之后,排名第二的民事纠纷。很多人碍于情面,不要合同、收条、借据等,就轻易将款项借出的例子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屡见不鲜,而一旦产生纠纷,不仅增加了当事人自身的诉累,也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日常交易行为中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让感情蒙蔽理智,尽量做到言必有据,行必守信,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另外,随着中国逐渐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和人口占比逐年上升,出于情感和生理的需要,老年人再婚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各类财产纠纷在法院收案中也呈上升趋势。老年人再婚时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彼此的财产关系,尽可能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做出明确和完善的约定,以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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