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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秘古代“十恶”之罪 控告丈夫是大恶

    时间:2017-04-26  来源:  作者:

      说到十恶不赦,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不是“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或者你以为这里的“十”也和其它成语里面数字的意思相近,虚数,指很多?

      其实,在现代汉语中,成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国古代的刑罚律令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

     "十恶",最初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十恶"作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现在《齐律》(由北齐尚书令、赵郡王等撰写)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齐律》曰:"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八议制度也是《齐律》首创的被后世广泛借鉴的律令之一,是专门为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齐律》明文规定:犯重罪十条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第一条,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第二条,谋大逆。指的是什么呢?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别以为这个也离我们遥远,看看新闻,随便在古迹上划一道,谋大逆了吧!这里劝那些“到此一游”党千万别在上面的地方刻字,如果刻了,请想想仨字:谋大逆!

      第三条,谋叛。指背叛朝廷。

      第四条,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哎呀,古人真厉害,这个实在应该列入十恶,对比现在,此等恶行太多,随手打开社会新闻,一抓一大把,哪个城市没有?哪个村子没有?哪个小区没有?

      第五条,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第六条,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第七条,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古人真是至孝,今人很少做到,不信想想周围,是否很多不孝?

      第八条,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前面都好接受,只是“控告丈夫”算什么?现代社会有多少女子犯了古代的十恶之罪?

      第九条,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不义居然不是兄弟间的背叛,居然是女子不哭女子改嫁是不义,且属十恶,还不赦。那么,如果是庄子先去,其妻“方箕踞鼓盆而歌”,是不是要浸猪笼?

      第十条,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这个罪应该是古代的皇帝犯的最多,不知道有几个得到惩罚了。

      所谓十恶乃大恶,历代列为不赦,不过以今人眼光看来,历史上的“十恶不赦”有些确实是令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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