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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管存在空白 小区里开车抓紧立规矩

    时间:2018-04-05 19:05:30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郭子斌

      天津北方网讯:车辆迅速增加,交通安全问题在居民小区日渐显现。昨天上午,家住华苑安华里的马先生带着孩子在小区内道路上行走,险些与私家车碰撞。马先生非常气愤,找到车主理论没有结果。马先生说,在小区入口处明明立着限速5公里/小时的标识,但似乎没什么作用。记者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

      隐患重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华苑安华里小区看到,小区入口处设有限速标识,要求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在5公里以内。记者看到,车辆在入口处都会明显放慢车速。但通过后,速度就马上加快,原本在小区通道上步行的居民连忙躲闪。

      记者随后分别来到华苑居华里、秀川路阳光100、西青区天源道泰祥园、河西区宾馆南道西园西里等小区看到,在这些物业管理相对完善的小区入口处,都立着限制时速5公里的标识,但是在小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一般都超过该标识的限速。在河西区体院北居住区、河东区万新居住区、南开区王顶堤居住区的很多老旧住宅小区,楼间距不大,在小区出入口记者并没看到限速标识。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在居民小区该不该设置限速标识,应当引起关注。

      管理困难

      记者从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由于居民住宅小区是封闭式的,小区内道路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一直处于监管空白。因此,居民小区不属于交管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另外,车主在居民区内行车一定要注意避让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采访中记者发现,本市目前居民区内部的交通管理基本由小区物业公司或安保人员负责,他们负责劝阻和制止各种不合理的交通行为。但由于物业单位的管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往往很难实施。对于居民区内车辆限速、停车秩序等问题,物业管理人员纷纷坦言,物业人员和保安员没有执法权,管理小区的交通只能靠劝说和车主自觉,管理难度非常大。

      如何解决

      市交管局特邀监督员王震表示,作为物业单位,应加强与交管部门沟通,学习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物业人员可邀请交警定期到小区,对物业管理人员、小区居民特别是车主,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可以提高居民在小区内行车的安全意识。

      天津晟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繁玲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物业单位可联系小区业委会来制定小区内限速、停车等管理规定,然后由物业公司来监督和执行。如果有业主违反,物业公司就可根据规定追究其责任。(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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