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天津新闻 > “老赖”想乘坐火车 竟冒用他人身份证
  • “老赖”想乘坐火车 竟冒用他人身份证

    时间:2023-12-13 22:59:56  来源:  作者:

    “老赖”想乘坐火车 竟冒用他人身份证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铁路天津站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12月7日16时许,姜先生收到一条铁路购票短信,提示他购买了一张由石家庄到天津的T254次火车票,可姜先生并没有购买过车票,他意识到有人冒用了其身份证,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天津铁路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T254列车乘警核查,成功找到了冒用他人身份证买票乘车的人,该人明显与身份证照片年龄不符,乘警随即将其带至餐车盘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承认其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违法行为。

    列车到达天津站后,乘警依法将其交接至天津站派出所。经查,违法嫌疑人系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因担心无法乘坐火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使用之前捡拾到的身份证购票乘车,结果还是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该人因冒用居民身份证被天津站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铁路警方提示

    居民身份证涉及公民隐私及财产安全,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补领,防止身份证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对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客运输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旅客乘火车出行时,需要实名制购票和查验,必须“人证相符”。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和冒用、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均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关键词:行政处罚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