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4月12日24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535元调整为8590元,上调55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7520元调整为7570元,上调5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本市调整后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6.41元,上调0.04元;92号汽油6.92元,95号汽油7.31元,均上调0.05元;0号柴油6.54元,上调0.04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津云新闻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