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刘女士去年3月为孩子在东丽湖万科城一家跆拳道馆报了名,交了1300元学费。由于跆拳道馆擅自更换教练,没有及时通知刘女士,其孩子只上了一节课,因不愿意跟新教练学习,就停止上课了。刘女士多次要求退款,跆拳道馆却一直拖延不予解决。
近日刘女士向88908890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便民服务热线将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转到东丽区消费者协会,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消协调解过程中,该跆拳道馆开始拒绝退款,声称“交费时已经说清楚,不予退费”。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跆拳道馆的这个规定是霸王条款,违反了《消保法》,对消费者不公平。后跆拳道馆又称“跆拳道馆一直在搞培训没有停止,是刘女士孩子违约不来上课的”。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更换教练刘女士并不知情,上完第一节课后,刘女士当即就提出了退款要求,是跆拳道馆违约在先,应按照实际课时收费,未上的课时应尽快给予退费。
日前跆拳道馆在扣除一节课时费和一套跆拳道服装后,退还刘女士1000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