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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全额罚息早该叫停了

    时间:2018-06-08 14:55:38  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李明

      天津北方网讯:最高法6日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被业内人士看做是全额罚息有望终结的一个信号。

      全额罚息,银行业称为全额计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

      按照银行业的说法,信用卡透支是银行向持卡人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银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和国家有关计息规定计收相应利息。但对于信用卡持有人来说,全额罚息无异于巧取豪夺。按照一般观念,有借款才产生利息,我已经将钱还给银行了,凭什么还要利息?特别是前几年大家习惯利用ATM机还贷款,由于ATM机不收零钱,避免挨罚就必须多给银行钱,而多出来的这部分钱银行并不支付利息。银行这种只图自己合适的做法,可以说让持卡人心里非常不舒服。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提出了“容差容时”,也就是提供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和宽限金额服务。但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2017年,央视主持人李晓东用信用卡消费18000余元,仅有69元未还清,10天后竟然产生了300多元的利息。李晓东将发卡行告上法庭。

      其实,全额罚息早就应该叫停了。不管银行业自己怎么说,但实际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鲜有工作人员主动告知用户银行有全额罚息的规定,反而会用免年费、送礼物等大力游说。事先不提示不说明,事后将风险和责任全部甩给持卡人,有失公平。虽然恶意透支客观存在,但不能为降低银行的损失,损害其他持卡人的权益。更不能将其视为银行的利润来源。何况,从法律层面看,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未归还部分的利息,怎么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呢?

      最高法出台的这个规定体现了法律公平原则。当下互联网信用支付蓬勃发展,信用卡刷卡不过是若干支付方式的一种。对银行业来说,为点“蝇头小利”得罪消费者,实在得不偿失。最高法这个规定也帮银行摆脱了困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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