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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赃时遇“同行” 联手盗车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07-20 22:49:42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王赫岩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盗窃电动自行车后,在销赃时竟遇到“同行”,二人索性合伙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并为了盗窃汽车邀请另一“前辈”入伙,半年内连续作案6起。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8月,侯某在一饭店门口盗走一辆市场价约2000元的电动自行车,随后放出消息低价变卖。很快,“买主”李某来电话了,两人商定800元成交。两人一见如故,李某主动邀请侯某吃饭。几杯酒下肚后,侯某就吐露了“低价”电动自行车的真相。没想到李某非常激动地说:“哥,没想到咱俩是同行啊!不如以后一起干吧!”原来,李某平时也以盗窃为生,只是不得章法,正想找人“合作”,侯某听后欣然同意。10月的一天,侯某发现红桥区西北角附近有一辆摩托车被锁在无人的胡同中,遂联系李某,让其马上过来。在简单分工后,侯某用液压钳剪断车锁,李某负责将车推走。侯某后来还大方地将车借给“同行前辈”王某使用。其后,李某、侯某相互配合,合伙盗窃了多辆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团队合作”效率变高之后,他们开始瞄上汽车。由于二人缺乏汽车的盗窃和销赃经验,遂邀请王某“出山相助”。2018年3月18日凌晨,经过几天的踩点和蹲守,侯某等三人来到北辰区某小区附近,用改锥撬碎车窗玻璃,盗走一辆夏利牌汽车。3月27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指控,侯某共实施盗窃6起,李某实施盗窃4起,王某实施盗窃3起。他们共盗窃电动自行车1辆、摩托车2辆、电动三轮车3辆、汽车1部,涉案金额近3万元。经法院审理,三人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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