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天津新闻 > 向非法集资“亮剑” 10种手段提高警惕
  • 向非法集资“亮剑” 10种手段提高警惕

    时间:2019-09-03 21:59:52  来源:北方网  作者:津云・法眼时评工作室

    8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案件逐年增长,这类案件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高但追赃数额往往较少,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市法院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本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至2019年8月,一中院辖区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587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96件,占84.5%;集资诈骗案70件,占11.9%,涉及两罪的案件21件,占3.6%。从案件数量来看,2016年54件,2017年114件,2018年219件,2019年1至8月200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从区域分布来看,和平、南开等经济基础好、市场活跃度高的城区占比较大,发案区域呈现相对集中的特点;从涉及行业来看,所属行业以投资、理财、咨询公司居多,其次是房地产、建材、科技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涉及行业更为广泛;从参与人数和涉案金额来看,集资参与人在千人以上、涉案金额达亿元以上的案件18件,大要案及跨区域案件增长趋势明显。

    作为中级法院,一中院从2016年至今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2件,其中一审案件8件;二审上诉、抗诉案件84件。

    这些案件有什么特点呢?法官说了:

    1、大要案持续攀升,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现阶段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一中院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8月分别受理非法集资案件6件、16件、47件、23件,大案、要案持续攀升,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集资参与人100人以上的案件分别为2件、7件、25件、14件。以往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少,金额几十万、几百万元左右,一般发生在本市或者附近地区。但从近年来审理的案件看,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千万到几亿元,甚至数十亿。集资参与人的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百到几千,甚至上万都有,遍及社会各个阶层,以中老年人为主,这些人手中有些闲钱,但又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欺骗和蛊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都用来投资。集资参与人之间多多少少存在同事、亲属、朋友等关系,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有的参与人既是投资人又是集资者,不但自己投资,还鼓动亲友加入,自己从中获取利益。犯罪分布区域也不限于一地一辖区,跨几个省区甚至全国性的案件都较为常见。不少涉案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互相关联,彼此掩护,集资行为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得集资参与人数和金额飙升。这类案件基本都会持续一段时间后才案发,犯罪分子将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支付营运费及挥霍等,导致司法机关能追回的赃款赃物非常有限,群众投入资金很难得到挽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审理和财产处置的难度非常大。

    2、新旧领域叠加,互联网金融成重灾区。

    当前各种非法集资案件在犯罪领域与经济活动领域同步拓展,遍及各个行业。犯罪分子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产品销售等领域,向民间投融资、P2P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虚拟货币转变等行业或领域发展蔓延,包装升级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房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网络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

    3、犯罪手段隐蔽,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明显。

    为攫取非法利益,犯罪分子不断翻新花样,变化手段,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比如,犯罪分子往往注册登记公司,在闹市区租用豪华写字楼,将自己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连锁企业;有的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的旗号,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看上去业务流程、合同文本等专业规范;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用虚假软件虚构资金往来,造成公司经营良好的假象,诱骗群众上当受骗;有的还采取自融自保的方式,与集资参与人约定在公司不能给付本金利息时,由第三方公司代为偿还;有的在社区、超市、公园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人打亲情牌;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更大。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技术转型升级,采取线上线下相互结合,将资本运作、私募股权、互联网金融等模式移植到犯罪活动中,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资金转移更迅速,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明显。

    犯罪分子好嚣张,看法官怎么“亮剑”

    一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在案件质量上做到“精”。针对非法集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选派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办案经验的法官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具体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审判严谨规范高效。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梳理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走访基层法院和政府金融办等单位,在全面了解非法集资案件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办案实践,制定了非法集资案件证据收集、运用指南及具体办案流程,为案件规范化、专业化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团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定罪量刑,确保案件审理优质高效。

    二是强化对辖区法院的监督指导,在裁判尺度上做到“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审级优势和司法资源优势,通过强化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统一非法集资案件的裁判尺度,提升辖区法院审判工作整体规范化水平。

    三是多方联动形成办案合力,在财物处置上做到“实”。财产追缴情况直接关系到非法集资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一中院坚持把惩治犯罪与追缴赃款赃物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在财产追缴上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力求做到“颗粒归仓”。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鼓励被告人及其家属多退赃,获得从宽处罚。对扣押的车辆等易贬值财物,及时变卖,实现赃物价值最大化。指导辖区法院与区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建立非法集资案件协调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涉案财物,对于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快启动处置进程,将涉案资金统一转入案件资金专户。

    敲黑板!!!敲黑板!!!敲黑板!!!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只是事后救济手段,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还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法官说了,千万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犯罪分子非法敛财的真实面目,自觉抵制高息诱惑,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是要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无论犯罪分子非法集资的手段如何变化,花样如何翻新,以“高息相诱惑”的实质没有变化。他们正是抓住了部分人贪小便宜的心理,犯罪才得逞。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贪小便宜”的想法及“我不是最后一个接棒者”的侥幸心理,守住自己的心理防线,捂严自己的钱袋子。

    二是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理财也是一样,总会有盈亏,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防止被各种打着理财幌子的非法集资行为所骗。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等项目要保持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目前认定集资参与者为刑事被害人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对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的,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识别,做到谨慎投资。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务必要提高警惕:

    (1)以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而不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为幌子的;

    (7)在街边、小区、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