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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坻区法院首次对支付宝账户开展执行

    时间:2017-07-11 21:09:23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天津北方网讯:宝坻区法院日前利用支付宝平台成功执结一起执行积案。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针对支付宝账户开展执行。通过这一案件,该法院也打通了与支付宝总部之间的联系通道,今后将更加便捷地执行老赖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

      申请人本市某汽车维修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于2009年到宝坻区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孔某、李某支付各类款项合计2.6万余元。因孔某、李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该汽车维修公司于同年申请强制执行。后由于多次执行未果,案件中止执行。

      2017年,该汽车维修公司到宝坻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面对这件陈年旧案,执行法官依托执行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孔某、李某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孔某和李某的银行账户均无可执行财产,但李某的支付宝账户相当活跃,使用频率较高。执行法官遂将李某的支付宝使用情况列为监控重点,并很快发现其支付宝账户内汇入了一笔资金。由于支付宝暂时不支持线上冻结,执行法官及时与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并于第一时间奔赴杭州,到支付宝总部依法扣划了本案的全部案款以及执行费。

      在执行本案的同时,宝坻区法院还与支付宝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后执行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可委托两名执行法官远程办理,不必再去支付宝总部实地采取执行措施,为今后办理涉及支付宝账户的案件提供了极大便利。(“津云”―北方网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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