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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外地参保人员在津可跨省就医

    时间:2017-07-18 20:02:21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张苗苗

      天津北方网讯: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日前,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经办规定和具体流程,记者采访了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已经在本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具体来说,一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本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本市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二是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

      本市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就医需提前办理联网备案登记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需要进行备案,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

      据悉,具体流程为经办人员通过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其中一联交给申请人。

      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二次。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此外,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需按照本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即刻生效。城乡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进行跨省联网住院直接结算的,同城镇职工一样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直接结算。

      外地参保人员在津可以实现跨省就医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参保人员也可在本市进行跨省就医,方便了不少在津工作的外地人。

      据了解,联网刷卡住院就医结算流程为,异地参保人员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参保人员按照本市医疗机构现有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本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按照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票据,票据打印的内容,按照参保地提供的标准,对应科目名称。“收据联”交参保患者,“记账联”由医院留存备查。本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

      此外,按照人社部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并直接结算的,执行本市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应由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救助、城乡大病、其他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一并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参保人员按照原垫付流程报销。(“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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