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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天津市全境重要区域 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时间:2017-07-22 20:20:47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快报韩爱青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实现水流、湿地、森林、海洋、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水流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列入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划定区域。涉及19条一级河道、3条输水河道,5个水源水库、6个其他水库。重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市辖海域以及具有自然岸线属性的沿海滩涂区域。继续实行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休渔渔民低保制度。健全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修复补助政策,开展人工鱼礁等生态修复。依法对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的海域及自然岸线实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包括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团泊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四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加快编制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在开展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研究退耕还湿及生态效益补偿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国家级公益林、市级公益林,蓟州区北部山区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外环线绿化带、西北防风阻沙林带、沿海防护林带、交通干线防护林带以及被批准划入永久性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内的郊野公园等重点区域。(“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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