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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16年底 公积金累计助天津91万户家庭购房

    时间:2017-07-25 20:06:00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刘英潮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6年底,天津市已累计为91.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本市去年职工购房支付首付款等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51亿元,人均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积累的住房公积金8.8万元,大幅减轻了职工购房筹措首付款等的压力。同期,众多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大幅减少利息支出,减轻了还贷压力。去年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均贷款期限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按揭贷款年利率为4.9%,按照等额本息偿还贷款方法测算,职工月可节省利息支出513元,18年合计可节省利息支出11万元。此外,职工购房后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减少当期现金支出。以天津市2016年数据为例,偿还贷款本息共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98亿元,人均年提取金额为1.9万元,大幅减少了职工还贷期间即期现金支出。

      目前,正处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时期,如果出现单位未能及时完成2017年度的缴存额调整,或未按月按时缴存公积金,或缴存额下调等情况,均有可能造成贷款职工的委托提取失败,从而导致下月贷款还款失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提醒人们:不论是否办理委托提取,都要在每月还款日前一天,仔细确认还款卡(账户)内的钱够不够本月还款。每月银行扣收还款资金的卡(账户)余额,不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同贷款银行系统扣款时间不一,而且同一银行在还款日的扣款时间可能会发生变化,人们尽量在每月还款日的前一天保证卡(账户)内余额充足。(“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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