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驾驶人认为自己酒量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结果发生事故致三人死亡。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事故同等责任人郭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月21日傍晚,麻某与张某、彭某、闫某等人一起吃饭,席间麻某、张某、彭某饮了酒。次日凌晨1时许,麻某认为自己酒量好,且饮酒已超过几个小时,开车应该影响不大,遂驾驶自己的捷豹牌轿车,并搭载张某、彭某沿偏僻小路回家。不料在行至路口处时,遇对行郭某驾驶改装过的超载货车逆向行驶并向左转弯。由于麻某车速过快无法及时躲避,与货车右侧相撞后停下。郭某停车后,试图将麻某等三人从车内救出,无奈车辆严重变形,车头起火,车门无法打开,最终导致麻某等三人死亡。经交管部门鉴定,麻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4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郭某驾驶改装过的超载货车并逆向行驶属于违章行为,麻某、郭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津云”―北方网编辑张瑜)